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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和治案例 | 成功办理一起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案件

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熊某,因在车辆上张贴欠款告示开往债务人公司处讨债,而被惠州市某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侦查及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董亚文、王传斌(实习)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办案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联系沟通案件情况,并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立案监督申请书》,明确阐述犯罪嫌疑人讨债行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非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肆意起哄闹事,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嫌疑人等辩护意见。律师观点最终成功获得检察机关的支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意见建议

律师建议,发生经济纠纷开展自主维权活动应坚持合法、合理、合情原则,充分利用诉讼、仲裁途径解决矛盾,切勿使用过激、暴力手段非法维权。否则不仅会让有理变成无理,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如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造成自身更大损失。

 

 

 

编辑:王传斌

初审:王传斌

复审:奉起国

终审:董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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